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据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法院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案例的引领规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国防观念与法治意识。


基本案情
周某某、张某组织管网工程施工,明知施工区域内埋有国防通信光缆,为赶工程进度,周某某指挥张某使用挖掘机实施土方作业,将埋在该处的一级通信光缆挖断,致使重要军事通信中断124分钟。周某某、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周某某、张某明知案发地埋有国防通信光缆,违反施工前签订的通信光缆保护安全协议,违规操作,导致国防通信光缆受损,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长达124分钟的严重后果。两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社会危害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周某某、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张某犯破坏军事通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惩治破坏军事通信罪的典型案例。国防通信光缆是保障部队指挥通信、各部门协同等军事需要的重要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对国防通信线路包括国防通信光缆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执行。依法惩处被告人周某某、张某破坏国防通信光缆的犯罪行为,有利于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法治意识,有效维护国防安全。

基本案情
蒋某、唐某在空军某机场违规占地修建预制砖厂,后租赁给他人经营使用。所在地检察机关向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蒋某、唐某侵占军事设施用地行为予以查处。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相继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拆除公告》,但蒋某、唐某逾期仍未拆除预制砖厂。检察机关对此提起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职责公益诉讼,要求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蒋某、唐某占用军事设施用地的违规行为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虽对蒋某、唐某占用空军机场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通知,但在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未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导致违规建筑物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仍未拆除,违法状态一直持续,影响军事机场安全,属于不完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审理法院遂判决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蒋某、唐某占用军用机场用地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判决生效后,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判决期限内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规占地建筑物。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与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保护军事设施的典型案例。良好的周边环境是军用机场安全运行的基础,对于保障部队军备训练和军事安全意义重大。本案中,主管行政机关虽对侵占机场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履行了一定监督管理职责,但未全面依法履职,致使军事设施持续遭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职责,最终促成问题解决。本案对推动各部门形成保护军事设施共识,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基本案情
程某在自家田地附近清理农田排水沟时,将驻地部队所属的军用光缆挖断,驻地部队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此次军用光缆阻断给部队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该部队与程某经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程某赔偿损失46856.12元。后因程某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赔偿款,该部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程某支付赔偿款46856.12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程某在农田作业时对于地下埋藏的管线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挖断军用光缆,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过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决程某按照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赔偿驻地部队经济损失46856.12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还发现事故区域军用光缆标识不清,监管缺位,为此向所在地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依法整改。
典型意义
近年来,过失损毁军用光缆的事件多有发生,其中原因多样,但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不清晰或被遮挡,导致施工人员或作业人员难以发现,占有一定比例。本案中,审理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审理中发现的军用设施保护光缆标识不清、属地监管缺位等问题,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当地政府采纳法院司法建议后积极整改,将军用设施保护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开展普法宣传,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将军事设施保护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推动了当地军用设施保护常态化。

基本案情
现役军人王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在王某服役期间,徐某出轨杜某某,并在杜某某家中留宿,在此期间,杜某某得知徐某的丈夫为现役军人。不久后,杜某某与徐某同居生活,直至案发。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杜某某明知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被告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的同居时间、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军人肩负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使命。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得军人常年远离家庭,在家庭生活方面付出更多的牺牲。对于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有利于提升军队战斗力,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拥军优属、尊重军人的风尚,维护国家安全。本案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军婚的严肃性,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